OneDesign服務條款

 

OneDesign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是由OneAI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的「本服務」(第2條定義)的合約者(第2條定義)使用所涉及的權利義務關係。合約者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本條款,因此,在使用本服務前,請充分查閱本條款的內容。

 

第1條 (適用)

1.本條款適用於合約者與本公司之間有關本服務使用的所有關係。

2.若本公司除本條款之外,另外提供服務使用條件等給合約者,則合約者除了本條款之外,還應遵守該等使用條件。

3.若本條款的內容與前述使用條件不一致,則以本條款為準。


第2條(定義)

1.「本服務」是指甲方提供的以下服務(服務名稱為「OneDesign」):

(1) 提供廣告創意生成AI的雲端服務。

(2) 本公司提供的以下服務(以下稱「附加服務」):

 ① 為使用本服務所需的伺服器及其他環境設置。

 ② 為持續使用本服務所需的伺服器(第6條定義)的維護與運營服務。

 ③ 本公司另行規定的支援服務。

2.「合約者」是指根據第3條與本公司之間簽訂本服務使用合約(以下稱「本合約」)的人。

3.「使用者」是指合約者根據本服務使用而利用廣告生成AI平台的人。

4.「平台」是指使用ID及密碼能夠登錄的本SaaS。

5.「伺服器」是指本公司為提供本服務而使用、安裝有伺服器軟體的電子計算機。

6.「運營數據」是指在使用本服務過程中上傳到伺服器並儲存的文本、圖像及其他所有數據。

7.「外部服務」是指本公司認可的其他事業者所提供、與本服務協作的服務。

8.「外部服務事業者」是指運營外部服務的經營者。

9.「外部網站」是指由外部服務事業者經營的網站。

10.「外部服務利用規約」是指規定合約者與該外部服務事業者之間的權利關係的規約及所有外部服務的使用條件。

11.「內容」是指通過使用本服務而生成的廣告創意。

 

第3條(契約的成立)

1.希望使用本服務的人士,需同意遵守本條款,並向本公司提供一定的信息(以下稱「註冊信息」),通過本公司指定的申請表格或其他方式,即可申請使用本服務。

2.本合約在本公司發出前述批准通知時成立,並且合約者可以從另外指定的申請表格等所訂定的日期開始使用本服務。

3.本合約視為使用者同意授予本公司指定的SNS帳號的權限。

4.若本公司判斷申請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則可以不批准其使用申請,或取消已經批准的申請。並且,關於這些理由,本公司無需進行任何披露。
 (1) 註冊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存在虛偽、錯誤記載或遺漏。

 (2) 曾違反本條款的人或其相關人士提出的申請。

 (3) 根據第13條受到使用限制或註銷登記措施的人提出的申請。

 (4) 未成年者、成年被後見人、被保佐人或被補助人,未獲得法定代理人、後見人、保佐人或補助人的同意。

 (5) 被判斷為反社會勢力(暴力團、暴力團員、右翼團體、反社會勢力及其他類似者),或者通過資金提供等與反社會勢力有任何交流或關聯。

 (6)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情況。

5.如合約者的註冊信息有變更,應立即通知本公司相關變更事項。

 

第4條(外部服務的使用)

在使用本服務時,如需註冊外部服務等,合約者應同意該外部服務使用條款,並自行負擔費用和責任進行註冊等。


第5條(本服務的使用條件)

1.通過簽訂本服務合約,僅當使用者通過電子郵件或聊天工具提供其企業名稱、商標、標誌等(以下稱「商標等」)的數據並授予使用許可時,本公司方可在本公司網站、簡報、宣傳資料及其他行銷資料(以下稱「行銷資料」)中使用該等商標等。

2.本公司將尊重利用者的商標等,使用商標等時,不得以損害甲方品位的方式使用,並在甲方基於合理理由要求停止使用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3.本服務的可用時間及其他使用條件等細節,將另行規定。

 

第6條(不具合處理)

本公司在收到合約者或使用者關於本服務的不具合或瑕疵等投訴時,除非該不具合或瑕疵等是由合約者或使用者的責任所致,本公司將負責迅速採取必要措施進行修正。

 

第7條(服務費用)

1.合約者應按照本公司另行規定的服務費用,遵循本公司指定的支付條件,通過轉賬至本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或通過平台上的信用卡等自動扣款方式支付,轉賬手續費由合約者承擔。

2.本公司可以通過平台或電子郵件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更改月費等收費方式。

3.初始費用、月費等收費方式將另行在申請表中規定,變更時遵循第7條第2項的規定。

 

第8條(機密保持等)

1.合約者不得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向第三方披露或洩漏在履行本合約過程中或與之相關獲知的本公司的技術、營業或其他業務信息(包括有關使用者的信息,並不限於媒介形式,以下稱「機密信息」)。但以下任一情況的信息不在此限制範圍內:

 (1) 在獲得時已為公眾所知的信息。

 (2) 在獲得後成為公眾所知的信息。

 (3) 無需承擔機密保持義務且已擁有的信息。

 (4) 在獲得後,無需承擔機密保持義務且從第三方合法獲得的信息。

 (5) 無需依賴提供的信息而獨立開發的信息。

2.合約者應採取必要措施管理機密信息。

3.本公司及合約者僅可在本合約目的範圍內使用對方提供的機密信息,如需複製或修改該等機密信息,應事先獲得對方書面同意。

4.合約者應對知曉機密信息且為實現本服務使用目的所必需的自己的董事及員工(以下稱「董事等」)施加與本合約相同或更嚴格的機密保持義務,並對其行為及結果承擔責任。

5.當機密信息不再為本服務使用目的所需,或本合約終止或解除時,合約者應立即將該等機密信息返還給本公司,或依本公司指示妥善處理。


第9條(禁止事項)

合約者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以下各項行為:

(1) 違反法律的行為、犯罪行為或可能構成這些行為的行為。

(2) 對本公司、其他本服務使用者或其他第三方進行詐騙或威脅。

(3) 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4) 侵犯本公司、其他本服務使用者或其他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或其他權利。

(5) 通過本服務傳送以下或本公司認為符合以下描述的信息給本公司、其他契約者或使用者:

 ① 包含過度暴力或殘酷表現的信息。

 ② 包含電腦病毒或其他有害電腦程序的信息。

 ③ 包含毀損本公司、其他契約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方名譽或信譽的表現。

 ④ 包含過度猥褻的表現。

 ⑤ 包含促進歧視的表現。

 ⑥ 包含促進自殺、自殘行為的表現。

 ⑦ 包含促進不當使用藥物的表現。

 ⑧ 包含反社會的表現。

 ⑨ 要求傳播信息給第三方的連鎖郵件等。

 ⑩ 包含令人不快的表現。

 ⑪ 目的是與不相識的異性見面的信息。

(6) 對本服務提供的軟體進行反向工程、反編譯、反組裝、修改、更改或創建衍生軟體。

(7) 對本服務的網絡或系統等施加過度負擔的行為。

(8) 可能干擾本服務運營的行為。

(9) 非法訪問或嘗試訪問本公司的網絡或系統等。

(10) 允許第三方使用自己或其他契約者的ID等,或進行出借、轉讓、改名、買賣等行為。

(11) 未經本公司事先許可,在本服務上進行廣告、宣傳、招攬或商業行為。

(12) 收集其他本服務契約者的信息。

(13) 對本公司、其他本服務契約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不利、損害或不快的行為。

(14) 為反社會勢力等提供利益或參與維持、運營或管理反社會勢力等的行為。

(15) 以與不相識的人物見面為目的的行為。

(16) 直接或間接引起或便於前各項行為的行為。

(17)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第10條(權利歸屬)

1.本服務所生成的內容的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實用新案權、商標權、外觀設計權,包括獲取這些權利或申請這些權利的註冊等權利,以下同)均歸屬於合約者,但本公司有使用這些智慧財產權的權利。

2.合約者應向本公司聲明並保證,其自行傳送的運營數據(包括圖像素材、文章、Facebook等社交網絡服務的帳號信息)是其合法擁有傳送權利的,且該運營數據不侵害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和利益。

3.本公司有權在提供、維護、改進本服務或為了本服務的推廣所需範圍內,於合約期間內無償、無地域限制地進行運營數據的複製、改編、自動公衆傳輸及為此所需的傳輸可能化。

4.合約者同意不對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第11條(使用記錄等的處理)

1.合約者同意本公司可在網站、報紙、雜誌、書籍及其他各種媒體上發表、轉載法人及團體的信息,以及無法識別個人的個人信息及本服務使用狀況,或根據這些信息本公司製作的統計數據、分析數據等,並用於本公司的其他商業活動。

2.合約者同意本公司為了系統等的維護、檢查或管理,可在與承包企業簽訂業務委託合約並事先達成個人信息及機密信息保護合約後,向該企業披露所有與本服務相關的信息。

3.本公司可對委託執行本服務相關業務的全部或部分的第三方,在實現委託目的所需的範圍內,提供包含機密信息及個人信息在內的合約者或使用者相關信息,合約者應事先同意此事項。

 

第12條(合約期間)

1.本合約的合約期間、解約以及解約申請日的相關規定將另行在申込書中規定。

2.合約者在合約期間內不得解約。如因合約者原因解約或部分解約時,應支付解約費用,即自認可的解約日次日起至原定合約期間結束日為止的本服務費用。

 

第13條(合約的解除等)

1.如合約者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公司可在未事先通知或催告合約者的情況下,對該合約者停止使用AI廣告素材生成系統「OneDesign」、刪除全部或部分運營數據、停用ID等、限制全部或部分本服務的使用或取消其作為合約者的登記,並解除本合約:

 (1) 違反本規約且即使設定合理期限要求其糾正仍未改正的情形。

 (2) 受到查封、暫時查封、暫時處分、稅務滯納處分、競拍申請等。

 (3) 受到公司更生、破產、民事重整或特定調停法等申請,或自行申請這些。

 (4) 受到監督機關的營業停止、營業執照或營業登記取消等行政處分。

 (5) 決議廢業或進行重大組織變更或解散。

 (6) 自行開出或接受的支票或票據被拒絕支付,進入支付停止狀態。

 (7) 發生其他本合約無法繼續的重大背信行為。

2.如發生前款所定的任一情形,合約者將自動喪失對本公司所有金錢債務的期限利益,並應立即償還。

 

第14條(本服務的內容變更、結束)

1.本公司可因公司方面的原因變更本服務內容或結束服務提供。本公司終止提供本服務時,應事先通知合約者。

2.根據本條款,本公司對於因其措施導致合約者遭受的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5條(保證的否認及免責)

1.本公司將以現狀提供本服務,不保證本服務適合合約者的特定目的、預期的功能、商業價值、正確性或有用性,也不保證合約者使用本服務符合適用的法律或行業組織的內部規則,或不會產生故障。

2.本服務可能與外部服務進行連接,但不保證此連接,並且對於無法與外部服務連接而導致的任何損害,本公司不承擔責任。如本服務與外部服務連接,合約者應自費及自行負責遵守外部服務使用規則,且若合約者因外部服務事業者的投訴或與其發生糾紛,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合約者了解並同意,由於外部服務的使用規則或操作政策變更,本服務的部分或全部使用可能受限,對此產生的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4.本公司不對以下情形所導致的任何損害對合約者、使用者或任何人承擔賠償責任:

 (1) 由於天災地變(如地震、洪水等)導致本服務設備(本公司為提供本服務而使用的設備)損毀或失效,或運營數據損壞或丟失時。

 (2) 由於本公司無法歸責的火災或停電等導致本服務設備損壞或失效,或運營數據損壞或丟失時。

 (3) 由於黑客等非法侵入者的行為導致本服務設備損壞或失效,或運營數據損壞或丟失時。

 (4) 由於合約者或使用者的誤操作、不適當的註冊、設置等導致本服務設備損壞或失效,或運營數據損壞或丟失時。

 (5) 為提高服務品質而進行臨時系統維護時。

 (6) 由於前述原因導致本服務設備損壞或失效而造成運營數據損壞或丟失時。

 (7) 其他由於本公司無法合理控制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恐怖主義、貿易停止、罷工、暴亂、物資和運輸設施的確保無法、政府當局的干預等)導致的情況。


第16條 (損害賠償)

1.關於使用本服務,若因可歸責於契約者的事由導致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客戶、其他契約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受到損害,契約者應賠償本公司所有損害(包括律師費用、本公司或本服務的信譽及形象等之恢復費用等一切損害)。

2.除前項規定外,若因契約者的行為導致本公司被迫應對其他契約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索賠而進行賠償或支付其他費用,則造成該原因的契約者應賠償本公司所受到的一切損害。

3.若契約者因與本服務相關而受到其他契約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投訴或與之間發生紛爭,應立即將其內容通知本公司,並在契約者自費和自行承擔責任的情況下處理該投訴或紛爭,並根據本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報告其過程及結果。

4.本公司對於與本服務相關的契約者與其他契約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之間發生的交易、聯繫或紛爭等不承擔任何責任。

5.若本規約中全部或部分免除本公司責任的規定被有管轄權的法院認定為不適用,且因本公司行為直接導致契約者發生損害等情形時,本公司應賠償契約者所實際遭受的直接且通常的損害。此外,本公司所作的損害賠償以上限為原因行為時點契約者實際支付的服務費用總額(但以自原因行為日起回溯最近1年間所支付的金額為限)。

 

第17條(權利義務的轉讓等禁止)

1.合約者不得未經本公司書面事先同意,將本合約上的地位及由此產生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讓與、設為擔保或進行其他處分。

2.若本公司將本服務相關事業轉讓給第三方,本公司可將本合約上的地位、權利及義務以及通過本服務取得的信息轉讓給該事業轉讓的承接人,合約者應事先同意此轉讓。本條款所述事業轉讓包括通常的事業轉讓以及公司分割或其他任何事業轉移情形。

 

第18條(通知等)

1.合約者向本公司發出的通知或聯絡(以下稱「通知等」),以及本公司向合約者發出的通知等,除非特別規定,應通過電子郵件或本公司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2.本公司對合約者發出的通知等自發信時點起生效;若使用其他方式,通知等自合理必要期間經過後到達合約者時生效。

3.前項規定的通知效力,不論合約者是否實際收到或認知該通知等,均予以發生。

 

第19條(本規約的變更)

本公司可隨時無預告地變更本規約。變更本規約後,本公司將通知合約者,且合約者在收到通知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指與本服務相關或透過本服務進行的所有活動)時,視為同意本規約的變更。現行發生的權利義務,除非新規約(以下稱「新規約」)有特別規定,否則不受新規約影響。

第20條(分離可能性)

本規約任何條款或部分若被管轄權裁判所判定為違法、無效或執行不可,則該無效部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對於剩餘有效部分,應用最接近該無效條款或部分意旨的有效條款替代,或對該條款或部分進行合理解釋以使其有效。

第21條(適用法律及管轄法院)

本規約及本合約的適用法律為日本法,與本合約起因或相關的一切爭議,以東京地方裁判所為第一審的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第22條(ID及密碼)

1.使用者負有管理電子郵件地址以及ID和密碼(以下統稱為「ID等」)的責任,不得以任何方式讓第三者知悉。若因管理不當導致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2.客戶有責任設置難以被第三者猜測的密碼,並視情況更改密碼。若因此造成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客戶對ID等的使用和管理全責,對於管理不善、使用上的錯誤或第三者使用等造成的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4.客戶不得讓本公司未許可的第三方使用ID等,或進行出借、轉讓、買賣、抵押等。

5.若本公司自由判斷客戶的ID等存在非法利用的可能性,如連續多次登入失敗等,可停用該ID和密碼。此時,客戶應按照本公司規定的程序進行解除停用。若因此無法使用本服務而造成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23條(與SNS帳戶的連結)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時,如使用SNS連接功能,需同意向本公司指定的社交網絡服務(以下稱「SNS」)的管理帳戶授予必要的訪問權限。此外,使用者同意本公司通過SNS廣告帳戶連接,無償複製、保存、改編使用者的內容(以下稱「使用者內容」),並在提供本服務及分析服務所需的範圍內使用該內容(包括著作權的使用授權)。
但本公司僅將使用者內容用於提升CVR的精度。本公司將對授權者進行匿名化處理,並對使用者內容進行抽象化使用。

本公司僅在提供及運營本服務所需的範圍內,訪問和操作使用者管理的SNS帳戶。

使用者在使用SNS連接功能時,需依據平台上可操作的連接方法,向本公司授予相應的SNS帳戶權限。

通過SNS連接服務生成的分析結果信息,以及與本條款及個別條款相關的所有通過SNS連接服務生成的使用者內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均由本公司擁有和維護。

 

第24條(內容的使用)

1.使用者不得將從本平台下載的內容轉售、出售或再分發給第三方。若希望出售內容,需與本公司另行書面協商並達成合意。

2.若使用者希望在指定平台外使用內容,該使用僅得在與本公司另行書面協商並達成合意後方可允許。

3.使用者應尊重本公司對於內容的所有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並遵循本條款所定的使用範圍及限制。

 

第25條(協商解決)

對於本規約未規定的事項,雙方應本著信義誠實原則進行協商,並迅速尋求解決方案。


以上


2023年12月6號 制定
2024年7月1號 修訂

2024年11月18號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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